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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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20766.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安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西安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