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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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转包关系无效。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9804元,并以19980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从2017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5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由原告***295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95.00元,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