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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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复议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4月30日对原告***位于XX市场的厂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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