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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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咸阳易融商贸有限公司 咸阳恒辉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复议 |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4月30日对原告***位于XX市场的厂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