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将粤A×××××号长安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发动机号:A5BAE028117、车架号:LSCBB13D1AG096369)过户登记至被告名下;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5日期间的挂靠管理费158.33元及违约金158.33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5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