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协助原告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将粤A×××××号长安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发动机号:A5BAE028117、车架号:LSCBB13D1AG096369)过户登记至被告名下;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5日期间的挂靠管理费158.33元及违约金158.33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广州市进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5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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