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花世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41508号 原告: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花世界分公司,住***。 负责人:吴健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平,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芊慧,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花世界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花世界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花世界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小红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肖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