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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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慧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慧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钢材款7290975.3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包括以下两项:1.2017年8月24日前4209024.63元;2.自2017年11月1日起,以7290975.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7290975.37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800元,均由上诉人四川慧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