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新力光源有限公司
成都锦钰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成都锦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起步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成高国用(2010)第XXXXXXX号、成高国用(2010)第XXXXXX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起步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成高国用(2013)第XXXX号】。查封期限三年。

三、冻结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应收帐款922.26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新力光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7186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锦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21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对以上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以变现后金额239671788.18元为限。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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