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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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吉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11执1781号 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吉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0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710.36元,其中,本金26040.00元,迟延履行金1153.36元,诉讼费226.00元,执行费291.00元。本院已将本金26040.00元、迟延履行金1153.36元,合计27193.36元转付给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411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