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冠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42号

南宁市冠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阮强、谢佳玲: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冠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阮强、谢佳玲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轮候查封阮强、谢佳玲名下南宁市良庆区博艺路8号江悦蓝湾不动产权,轮候顺序为第一,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