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草岚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草岚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将北京市西城XX(东侧)全部住宅房屋(《补充协议》所载明地址)的所有权登记至***名下。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草岚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00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878元,由***负担143581元(已交纳);由北京草岚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2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由北京草岚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以实际发生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