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违约金(以133446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起计算至不动产登记证书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燃气和供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损失202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元,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