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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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违约金(以133446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起计算至不动产登记证书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燃气和供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损失202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元,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