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茗荟有机农产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顺昌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金正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浙江茗荟有机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60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申请缓交),由原告浙江茗荟有机农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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