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市汉策教育软件有限公司
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民终3738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7)闽0203民初6360号民事判决。即:1、确认***与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签订的《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合同》已于2017年5月2日解除;2、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货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5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42元由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负担2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84元由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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