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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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8月12日欠息9880.75元,自2019年8月13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8元减半收取2224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