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出租汽车分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宁德出租汽车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出租汽车分公司承包金6788元及违约金(以6788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26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出租汽车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