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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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项345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元(已减半计收),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