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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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微山县精诚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5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