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2号三水恒福广场地下1038、1039的房产(权利证号:0410041844、0410041842)及土地使用权[权利证号:佛三国用(2012)第0100043号、佛三国用(2012)第0100041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18517.4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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