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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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滨江支行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滨江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98,778.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