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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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在辽阳银行古塔支行7000366478083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化支行071102031924806055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1415000000025235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1071015474000135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95×××24账户下的存款共计330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