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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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在辽阳银行古塔支行7000366478083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化支行071102031924806055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1415000000025235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1071015474000135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95×××24账户下的存款共计330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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