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永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永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报酬(佣金)20000元及违约金(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20日起,按每日5‰的标准计至居间报酬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20000元为限);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永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永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东莞市永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上述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