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山东泰顺物流有限公司
徐州联迎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6228××××5912)内存款;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州联迎运输有限公司开户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为:603301880********)内存款;

三、查封、冻结二被申请人账户存款共计1782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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