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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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丽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丽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