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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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东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26385.0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8日,以后的利息按约定利率随本付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通过本院履行,款请汇入兰陵县人民法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东城支行的账号2065××××6322并注明案号)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8元,减半收取13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