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7723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东,北京宋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 被告: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刚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 原告***与被告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燕 人民陪审员宋树桂 人民陪审员刘洁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刘子华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