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截止2019年10月10日为57170.94元,2019年10月10日起继续以52.2109元/日计算至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88元,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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