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自2015年8月31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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