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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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0)川0183刑初173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第三项“被告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373元”“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9493元”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本院立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