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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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颜帅帅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颜帅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70000元及从2020年6月24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泉州颜帅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