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2019年3月16日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转让款15000元 三、驳回***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956.8元,减半收取978.4元;反诉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均由***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