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未符合装修约定的款项计27076.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2.5元,由***负担529.5元,***负担17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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