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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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37600元及利息(以376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从2018年5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