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37600元及利息(以376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从2018年5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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