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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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1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二审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