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32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73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5元,保全费7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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