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十七计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三十七计品牌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佛山市三十七计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5元,被告佛山市三十七计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