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1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的(2019)黔0201刑初49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罚金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缴纳罚金2000元(已缴纳)。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将罚金2000元缴纳,本案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201执19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