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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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1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的(2019)黔0201刑初49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罚金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缴纳罚金2000元(已缴纳)。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将罚金2000元缴纳,本案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201执19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