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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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车保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387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