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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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387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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