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春江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春江支行开户的账号×××内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常州市新北支行开户的账号×××内的银行存款;

三、冻结被申请人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春江支行开户的账号×××内的银行存款;

以上三项冻结限额为77,471,072元。

四、查封申请人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神头港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18)洋浦不动产权第XXXX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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