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在被申请人***工资30000元(工作单位:丹东市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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