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案涉车辆的转让协议,案涉车牌号为皖A×××××小型汽车归被告***所有;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250000元; 三、原告***赔偿被告***车辆维修费4000元; 四、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两项合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购车款246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37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357元,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23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