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案涉车辆的转让协议,案涉车牌号为皖A×××××小型汽车归被告***所有;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250000元;

三、原告***赔偿被告***车辆维修费4000元;

四、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两项合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购车款246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37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357元,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23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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