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92589元及自2019年10月15日始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至2020年12月15日止的利息25924.92元,合计118513.9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5元、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