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92589元及自2019年10月15日始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至2020年12月15日止的利息25924.92元,合计118513.9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5元、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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