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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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条三款一百七十条二百零八条二百一十条二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三百一十二条一、解除对第三人青州顺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专用保证金账户(账号80×××69)内400万元保证金的冻结; 二、驳回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