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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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被告石家庄市藁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方责任保险医疗费用限额500000元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85529.7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石家庄市藁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垫付款10000元。

案件受理费299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96元,由被告石家庄市藁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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