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天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宝丰县丰宝出租车有限公司 河南升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向原告宝丰县丰宝出租车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在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宝丰县丰宝出租车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停运损失、鉴定评估费各项损失共计16431元。 二、驳回原告宝丰县丰宝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50元,原告宝丰县丰宝出租车有限公司负担16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