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辛集市国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衡水捷弘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心医院 商丘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 石家庄晨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9,308.04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4,995.5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负担49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953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4,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