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旭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桂林市叠彩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桂林旭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报酬7822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报酬的利息(以7822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3日起至报酬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8页共8页 本案案件受理费188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4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旭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886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