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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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银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盛乡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益新德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盛乡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308万元、利息1758975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共计人民币14838975元;并承担以130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淄博盛乡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人民币13000元。 案件受理费11093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15933元,由被告淄博盛乡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