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力弛石油管材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黄岛红石崖法律服务所
青岛科瑞特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沧州力弛石油管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科瑞特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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