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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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0)黑0622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判项中“一、被告廖保国、赵秀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季宝军货款156,304元、借款10,000元及货款违约金130,948.66元,共计297,252.66元;”补正为“一、被告廖保国、赵秀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季宝军货款156,304元、借款10,000元及货款违约金130,948.66元,共计297,252.66元;”。 审 判 长 刘虹霞 人民陪审员 杨淑娟 人民陪审员 徐国丽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雷鸿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