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安市驰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安市驰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款444,800元; 二、被告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安市驰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尚欠购车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2元,减半收取计3,986元,由绥棱县铭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